惠省钱《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解读:关注生命教育、预防沉迷网络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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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面临一些新情况。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王魁臣表示,《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家庭教育,将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加以细化具体化,并将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特色、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同时,《条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家庭教育的新期盼,认真研究家庭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为抓实抓好家庭教育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
《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其中明确了家庭的主体责任。《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结合本市实际,《条例》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生命教育、反对浪费、预防沉迷网络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条例》还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运用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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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条例》注重细化制度措施。比如,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扩大家庭教育覆盖面等,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将本市近年来家庭教育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条例》中加以规定,如明确学校应当落实家访制度;将跟踪回访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要求。
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牵头部门之一,市妇联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着力加强妇联家庭教育工作。天津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魏继红表示,本市各级妇联将健全家庭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组织网络,加强社区家长学校等基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建强指导服务骨干队伍。增强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同感,激发广大家长的求知欲望,提高科学家教意识。同时,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及时跟进了解家庭教育需求和动态,促进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津云新闻记者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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